音乐瓦力 教师琴房管理规定(暂行)
南昌航空大学音乐瓦力
音字[2014]5号
教师琴房是音乐专业教学的重要场所,为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,保证琴房设备的安全,特制定以下规定:
1、教师琴房是教师上课和备课的场所,教师是所分配琴房的责任人,应高度负责地管理和使用,原则上不得擅自将钥匙借给学生使用,禁止学生私自配备钥匙;
2、教师琴房每天22:00之后原则上停止使用,教师在离开琴房时须整理好卫生并检查门窗和电的关闭情况,严禁教师及学生在琴房留宿;
3、教师琴房门上的透视玻璃严禁覆盖;
4、为保证琴房的安全,琴房内严禁使用电器(电炉、热的快、电饭煲等)及携带易燃物品进入琴房;
5、教师对所分配琴房中的教学和办公设备负有保管责任,对设备出现人为损坏及丢失的等情况,均由教师负责赔偿。
6、楼房管理员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教师琴房进行检查,一经发现违规现象,及时上报音乐瓦力 办公室,由瓦力 做出处理;
7、违规的责任人除了承担相应的违规责任之外,第一次违规,将取消其评优资格;第二次违规,视其情节由党政联席会决定对其给予的相应处分。
2014年4月17日
南昌航空大学音乐瓦力 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印发
